鉴于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力度。杨陵区法院于4月26日下午在杨陵区第一初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高某诉被告某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原告2008年3月至2015年8月在被告一处食堂工作,后该单位食堂开办人变为被告二(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原告在被告二处食堂工作,由被告二发放工资。
法官提醒:从目前立案情况看,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既有劳动者依法维权、违法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也有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提醒广大劳动者,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依法维权意识,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内容,理性维权,最大限度的方便诉讼群众,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杨陵区法院审结结劳动争议案件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