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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咸阳中院:制定《关于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管理办法》
作者:郭朝霞 李春丽  发布时间:2017-04-27 10:02: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管理办法》,对上级法院和本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合议庭成员承担责任的比例。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建立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对每名法官当年办理案件数量、审理期限、调撤数、被发改案件以及不当发回、改判的基层案件等情况进行统计。相关结果将作为部门和法官案件质效评估指标,纳入当年年度部门和法官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本院审理的案件通过内网进行公示通报并剖析原因,形成评查意见。对本院拟发回、改判基层的案件,与院、庭长履行审判管理和监督职权相结合,就存在问题与基层法院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审判质量促司法公信力提升。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小锋指出,法院发回、改判案件既关系到案件质量、办案水平,更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此次制定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管理办法》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讨论,积极引入奖惩机制,有效发挥院、庭长管理监督职责,符合审判规律。《办法》的实施将在全院上下形成追赶超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避免和减少错案发生,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