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淳化法院:媳占抚恤金为己有 婆诉至法院讨公道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7-04-17 16:43:30 打印 字号: | |
  笔者寄语: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由被告李娜支付原告肖霞赡养费及工伤抚恤金共计人民币85000元。

  2015年9月的一天,原告肖霞之子王某在西安某公司上班期间因工伤亡。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760000元,其中含原告赡养费37500元。原告委托被告李娜在办理完相关领款手续后,被告谎称给原告银行卡上先存款5000元,剩余款项以后再给原告,原告信以为真,也没有到银行进行核对。谁知,2016年7月份,原告有病在银行取钱时,方知被告给的是一张没有存款的空白卡。由此,双方发生纠纷,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无效。

  2017年2月21日,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赡养费37500元,分割抚恤金12万元。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释法明理,对被告的错误行为提出批评教育,使其承认错误,表示积极退还。原告也感到自己年事已高,两个未成年孙女还需被告抚养,自己从中适当分割一部分。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上述和解协议。婆媳之诉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