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邻里间因庄基地界问题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且是邻居。2016年9月,原告王某因被告张某在屋顶搭建彩钢瓦越过地界,延伸到自家屋顶一事,双方发生口角,被告张某将原告王某打伤,原告王某为此在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事发后,泾阳县公安局对被告张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而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张某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就双方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庭前调解。“远亲不如近邻,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一件小事致人受伤,你们心里都不自在,现在原告受了伤,双方都有责任……”法官对双方的违法和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各自的问题,并告知他们,冤家宜解不宜结,从思想上让他们意识到事情的错误。庭后,双方都表示很后悔,基于一时的冲动造成现在的局面。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张某致原告王某受伤,有原告王某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被告张某由此给原告王某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但原告王某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由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某9000余元,下余花费由原告王某自行承担。
常言道“千金买户,八百买邻”。邻里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在所难免,但应守望相助,疾苦相扶。“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遇到问题双方应相互包容、理性对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