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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公婆儿媳争赔款 亲情感化达和解
作者:杨望芝 姚博  发布时间:2017-04-14 14:50:44 打印 字号: | |
  一起工伤事故使父母痛失儿子,妻子痛失丈夫。悲痛之余,双方却为43万赔偿金对簿公堂。近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团队当庭调解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一段濒临破碎的亲情得到了修补。

  被告苏某原是二原告的儿媳,二原告之子、被告之夫在陕西省泾阳县冀东水泥厂因工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水泥厂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43万元,全部由被告领取,并为其子投保32万元,现被告已带子另组家庭。法庭认为,原被告之间原系公婆与儿媳关系,双方都非常疼爱死者与被告所生小孩,直接开庭审理可能加剧矛盾,决定在庭前向两位老人了解情况。在谈话中得知,老人起诉是因为担心儿媳改嫁后改掉孙子的姓氏,担心在失去儿子的同时也失去孙子。

  在了解案情后,法庭主持开庭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原、被告抑制不住失去亲人的悲痛。庭长用朴实的语言耐心给双方说情理、讲法律,“儿子去世已经给两个老人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孙子对他们非常重要,是唯一的牵挂。既然你已经改嫁,可以适当地给两位老人一个承诺,一颗‘定心丸’。同时,死者的赔偿金参照法定继承应当有老人的份额,但老人因疼爱就都给了孙子。”被告听了当庭承诺在孩子成年前不更改孩子的姓氏,会尽心尽责把孩子抚养成人,并保证其代管的赔偿金用于培养孩子。

  法庭利用亲情感化法,不厌其烦地对双方做思想工作,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苏某一次性返还二原告8万元;小孩随母亲苏某生活,苏某不更改孩子的姓氏;给其子所投保的款项承诺只用于孩子的培养;二原告探望孙子时,被告应提供方便。

  法官寄语:家庭成员和睦与否,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一个小家庭中的亲情,就是社会大厦的螺丝钉。亲情这艘小舟,没有翻船。作为一名法官,不仅仅是就案办案,简单结案,而应从情理出发去感化每一个案件当事人,促使他们和好如初,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