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容易把一些法律用语的意思理解错误,错把李鬼当李逵,闹出一些或啼笑皆非或顿足捶胸的事情。下面笔者简单列举几个,以供参考。
1、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的区别
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2、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而“订金”我国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3、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以给付劳务本身为目的,并不要求以劳动成果的交付为目的,只要求雇员根据雇主的指示,按期约定提供劳务服务。承揽关系是指定作人与承揽人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简言之,雇佣关系性质上是购买劳动力。承揽关系性质上是购买劳动(工作)成果。
4、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注:新颁布《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5、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区别
法人不是“人”,而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其实质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一个机构或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有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6、被告、被告人的区别
“被告”使用在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它是“原告”的对立面。
“被告人”使用在刑事诉讼中,它的对立面是检查机关的“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