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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家事审判模式 促进婚姻家庭和谐
——咸阳法院积极推进创新家事审判工作
作者:吕娟芳  发布时间:2017-04-26 10:30:08 打印 字号: | |
推进会现场
  今年3月,咸阳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被写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此项改革试点很有意义,望继续积极探索,创造好经验。”近年来,咸阳中院、秦都区法院、渭城区法院积极推进和创新家事审判工作,着力发挥审判职能、培育良好家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回顾】

  2010年4月,咸阳中院民一庭成立全省首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负责审理家事案件,形成专业审理的工作方式,实现了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力量专业化。

  2015年,秦都、渭城法院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负责审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

  2016年4月,渭城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先后制定了《家事纠纷合议庭工作细则》,明确了纠纷化解机制和工作职责。咸阳中院通过与市妇联、市关工委、市司法局联动,筛选了一批了解风俗、有威望的调解人员,与维权志愿者等组成了诉前调解队伍。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案件和经调解和好案件、变更抚养权案件、赡养案件及其他需要心理干预的案件建立了家事调查制度、回访制度、帮扶制度,延伸了审判效果,实现了家事纠纷案件的制度化、规范化。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改革。通过婚姻冷静期制度、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统一裁判尺度、以案普法等方式调处家事纠纷案件。开设了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配备家庭氛围的装饰,悬挂正能量的人生感言和法律宣传画,使家事纠纷案件办案更加亲情化、亲和化。

  仅2016年咸阳两级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937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3%。家事改革试点法院咸阳中院、秦都区法院、渭城区法院家事纠纷合议庭结案率达到94%以上,服判息诉率超过90%,相关指标大幅高于其他民事案件。

  咸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有力维护了家庭婚姻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护了未成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实质性进步。在4月25日召开的《全省试点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上,省委政法委宣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关于咸阳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重要批示和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同志的重要批示。刘仲屹副院长代表咸阳法院在家事审判试点改革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