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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买卖赊账无欠条 法官巧解化纠纷
作者:梁艳  发布时间:2017-04-11 10:10:47 打印 字号: | |
  李某在张洪镇做果袋销售生意。2015年4月王某从李某处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果袋,因无现钱而赊账。李某多次催还,王某于2016年12月还款1500元。当李某要求王某再还1500元时,王某说2015年10月已经还款1500元,所借款项现已全部清偿完毕。双方因此酿成纠纷,李某诉至法院。

  法官在调解时发现王某从李某处购买果袋赊账3000元时,李某只是自己在纸上做了简单记录,根本不是欠条。而王某称自己于2015年10月第一次还款1500元时,既无收据凭证也无证人。针对此情况,法官详细询问了王某果园的亩数、产量及第一次还款的时间地点等细节,发现王某几次说法都不一致。法官趁机讲法析理,王某最终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表示愿意当庭还款。收到欠款时,李某感动地说:“谢谢法院,把我这个已经都说不清的大问题给解决啦!这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法官寄语:赊账打欠条,还款抽欠条。买卖赊账时,卖方要注意保留欠条,防止买方否认欠款事实。还款时,买方要抽走欠条,防止卖方拿欠条再次要账。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