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永寿县常宁法庭在所属辖区常宁镇杜家村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件,庭审后在常宁镇司法所及村委会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了此案。
本案被告杜某2016年7月份驾驶无牌摩托车由南向北在常宁镇乡村道路上行驶时撞伤本案原告,事故发生后原告在永寿县人民医院住院四天花费医疗费四千余元,事故经永寿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事发至今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赔偿。
经过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的化解了矛盾,同时也促进了辖区的平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