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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咸阳中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工作
作者:樊志强 师国栋  发布时间:2017-04-17 17:18:34 打印 字号: | |
  • 最高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钱晓晨指出咸阳中院要不断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
  • 调研交流
  • 陕西省高院副院长杨树业与咸阳中院罗小锋院长交流数字化法庭建设
  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钱晓晨、刘海燕处长,陕西省高院副院长杨树业,装备处处长尹富民一行调研咸阳中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工作,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新余,咸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小锋,副院长刘仲屹等人陪同调研。

  刘仲屹副院长就关中监狱数字化法庭相关情况向调研组作了汇报。罗小锋院长介绍到,该法庭于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作为全省首家数字化狱内法庭,开启了狱内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判的崭新模式。法庭具有远程提审,视频直播的功能。有关职务、金融、涉黑犯罪“三类案件”的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增强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规范。下一步咸阳中院将借鉴安徽、上海、广东等地法院有关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经验,争取早日实现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之间全面互联互通,网上协同办案。

  钱晓晨副主任指出,咸阳中院要不断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录入、网上办案、信息共享,使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规范、高效运行。要统筹资源,通过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杨树业副院长要求,咸阳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与上级法院、当地政府、刑罚执行机关协调沟通,落实法庭建设场所、信息技术支持、争取资金,抓紧建设,努力实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目标。

  刘新余书记强调,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是智慧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技术与法院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了传统审判方式的改革,使审判程序更加严格规范、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更加高效运行。咸阳中院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结合自身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实际情况,认真调研、科学论证,确保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