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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案结事了人和
——咸阳法院探索“四化”家事审判方式纪事
作者:黄保山 郭朝霞  发布时间:2017-04-17 09:38:42 打印 字号: | |
  “人家法官不光是给我判回了一个家,还给我判回了亲情和亲娃!”70多岁的郭老太激动地说。“我屎一把、尿一把,把几个娃拉扯大,成了家,现在人老眼花不中用了,娃们不愿意养活我,气得我把娃告到法院,盼着法官给个说法,人家女法官接了案子,跑前跑后地调解,操心受累,把苦吃扎咧,现在娃都变好了,知道孝敬老人咧!”这是4月7日记者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采访时,赡养纠纷案件原告的郭文丽老人提起陈杨寨法庭家事合议庭法官赞不绝口。

  2010年初,为了适应家事审判实践需要,咸阳市中院挑选4名业务精通、工作细致的女法官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专职审理涉及婚姻、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合议庭在审判工作中注重结合传统民风民俗和地方婚嫁风俗,充分发挥女性法官耐心细致的特点,寓情于法,以情释法,“以调为主,以判为辅”,温情审判。咸阳中院在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法庭、渭城区人民法院试点设立了“家事纠纷合议庭”,积极探索专业化、亲情化、规范化、人文化的家事审判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审判专业化诉前化“心结”

  咸阳中院在审理传统民事纠纷案件的民一庭专门设置维权合议庭,成立了全部由女性组成的专业审判团队,统一审理婚姻家庭案件。

  渭城区法院在立案庭设立了家事纠纷合议庭,诉前尽力化解当事人的“心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分歧较大的,进一步依靠妇联等社会力量,形成多元纠纷化解合力,促成和解。在三十天调解期限内,未能使纠纷得到化解的,则及时将案件转入业务庭室进行审理。(下转二版)(上接一版)秦都区法院在陈杨寨法庭设立了女法官作为主导力量的家事纠纷合议庭,去年8月,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家事合议庭法官决定进村公开审理。原来,村里陈姓老人的大儿子住着母亲的房子,却将老人赶出门外,老太太一纸诉状将所有子女诉至法院。庭审时,村上旁听群众超过100人,一些群众感慨地说:“生这样的儿子有啥用……”承办法官林丽丽耐心地向群众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事后,林法官说:“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我们选择在村子里公开审理,就是要达到办理一个案,教育一大片的效果。”在法官的调解下,老人的儿子终于明白了他的错误行为,主动将母亲接回了家。

  调解亲情化倾谈化“恩怨”

  走进咸阳法院“家事合议庭“,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精心的家装,温馨的窗帘、壁纸,办公桌铺上家织布,墙上悬挂着生动形象的法律宣传画,和谐温暖幸福的家庭气氛扑面而来,这些潜移默化的元素、细节,打动着每一位涉诉的当事人。

  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法官们坚持“五心原则”调处案件,即:对待当事人要真心,了解案情要耐心,调查取证要细心,化解矛盾要恒心,解决疑难案件要决心。在审理邓某诉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马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动辄与邓某争吵、甚至大打出手,邓某迫于无奈在知天命之年起诉离婚,但马某拒不到庭应诉,与法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致案件陷入了僵局。鉴于此,家事合议庭法官深入两人所居住的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马某从内心并不愿与邓某离婚,才采取这种拖延的手段。掌握这一情况后,在调解中承办法官首先对被告马某“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这种封建陈旧思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向其宣传了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将心比心对其作了劝解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艰苦的调解,使被告马某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妻子及法官表态要痛改前非。该案现场调解和好,一个即将破解的家庭得以挽救。一周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对邓某进行了电话回访,她感激地说:“多亏了你们好法官呀,我家老马像变了个人似的,再也不打我咧!”

  机制规范化裁判立“法威”

  咸阳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15年11月与咸阳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关工委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设立家事纠纷合议庭(试点)的实施意见》等工作规范,明确家事合议庭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为家事审判工作夯实基础。

  按照咸阳市中院及市妇联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秦都区和渭城区两家试点法院制定了《家事纠纷合议庭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纠纷化解机制和工作职责。设置专职调解人员,负责做好调解释法工作,在诉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可能涉及家庭暴力、财产转移的案件,向当事人释明其有申请救济的权利,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统一裁判依据,实现案件裁处标准化。在多年的家事纠纷审判实践中,合议庭将当地民风民俗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结合,形成了接地气的裁判标准,既令当事人信服,也为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去年,咸阳中院共受理家事案件153件,审结141件,调解结案56件,调撤率为39.7%,秦都区法院陈杨寨法庭家事纠纷合议庭、渭城区法院家事纠纷合议庭的调解率分别为77.86%和62.4%,均高于其他民事案件调撤率,取得了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渭城区法院家事纠纷合议庭对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的案件,建立了立案前一个月左右的“冷静期”及判决生效后的回访制度,成立回访小组,最大限度地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维权人性化法院当“娘家”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妇女、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咸阳两级法院家事纠纷合议庭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当好弱势群众的“娘家人”,为他们依法维权撑腰。2016年3月4日,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第3天,旬邑县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发出陕西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截至目前,咸阳法院共发出八份人身保护令的裁定。

  家事案件多具有紧密而又复杂的亲缘、血缘关系,审判中仅依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咸阳中院家事法官依职权行使释明权,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如在离婚纠纷中,不管理家庭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因无法提供对方真实财产情况而被净身出户。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往往向当事人释明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通过依职权查询,最大限度地查清共同财产数额,保障纠纷的顺利处理,更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咸阳法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市妇联、司法、教育等多家部门,助力解决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通过部门联动,由人民调解员、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五老”组成家事合议庭诉前调解员队伍,由审判工作经验丰富、耐心细致的女法官专门审理案件,有效实现诉调对接。该院先后荣获“陕西省创先争优先进集体”、“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多次立功受奖。2016年9月,陕西省妇联系统维权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的学员们对秦都、渭城法院“家事纠纷合议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学习考察。2017年3月,咸阳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