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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情系群众戒毒所调解 司法为民终化矛盾
作者:马萱  发布时间:2017-04-10 10:10:14 打印 字号: | |
  有人说,法律是冰冷的,是无情的,但总有一些人,用服务于民的热情,使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使生硬的条文变得灵动,诠释了法律的温暖和真情。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驱车近三百公里奔赴戒备森严的渭南市强制戒毒所,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秦某与孙某于2005年相识,两人于2011年8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孙某为了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在外打工期间,由于交友不慎,一开始想靠着毒品发家致富的他赚了点钱,后来自己却也染上了毒瘾,致使家里积蓄所剩无几,导致原本拮据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此后,毒品也改变了孙某原本的性格,使其变得暴躁、易怒,这不仅影响了原本和谐的家庭生活,也使秦某整天担惊受怕,夫妻感情破裂,亲戚朋友也避而远之。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生活难以为继,2017年2月27日秦某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离婚。

  在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仔细审阅了案卷,通过向原告秦某释明法理后,原告秦某决定请求办案人员去渭南办理本案。在驱车数小时后,办案人员顾不上吃饭,就立即前往渭南市强制戒毒所,通过重重关卡和身份验证,终于见到了孙某,在见到办案人员和秦某之后,孙某十分抵触、情绪激动,不仅不配合,反倒恶语相向,对办案人员进行语言上的恐吓。

  在这种危险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非但没有因此而放弃,而是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责之以法,使孙某意识到了问题的所在,后悔自己步入歧途,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家人。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孙某稳定了情绪,同意调解,最终,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之下,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了不耽误妻子的人生,所以他同意与原告秦某离婚。

  “真的谢谢你们啊,没想到你们会为了我把法庭搬到了300公里外的戒毒所,真的是麻烦你们了!”秦某这样一句简单的话,让办案人员觉得所有的舟车劳顿瞬间化为乌有。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标,根植于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心中。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