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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将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到实处
作者:高萌  发布时间:2017-04-07 18:38:42 打印 字号: | |
  • 副院长刘仲屹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林海(右一)、检察员焦晶、彭涛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4月7日上午,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并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在杨陵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咸阳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刘仲屹担任审判长,与刑二庭庭长蔡昕、法官陈波翠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咸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林海出庭支持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某因记工问题,在某工地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吵,陈某被李某激怒,用一截钢管连续击打李某头部后逃跑,120到达现场后确认李某已死亡。随后,公安干警到陈某家中,陈某当场表示愿意自首,公安干警遂将其抓获。

  庭审中,法官着装规范,法庭秩序井然,庭审活动有条不紊。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持续3个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咸阳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开庭审理案件。据统计,仅今年一季度,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开庭审理案件达274起,真正做到让优秀法官回归审判,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到了实处。院领导走上审判台亲审案件,及时掌握审判一线最新工作动态,充实了审判队伍,使法院优秀审判力量向一线聚集,有效调动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