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趣品】西周婚姻制度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
西周时期独特的婚姻制度,内容丰富多姿,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接续前文,通过简要介绍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期与诸君共同品鉴,回味我大陕西厚重的法律历史渊源。
结婚制度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生活中常常会听到,古人结婚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底出自于哪里呢?《礼记•曲礼上》记载:“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男女无媒不交”。《诗经》有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知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可见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结婚需遵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的规定。
在古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上到达官显贵,下到贩夫走卒,男女之间缔结婚姻,无不注重明媒正娶,如果没有通过媒人介绍,则名不正,言不顺,男女之间不能有所来往。而这一制度也造就后世自由恋爱男女的不能厮守的悲情故事,如“孔雀东南飞”、“梁祝”等,虽处不同时代却同一原因,“父母之命”而不能与相爱的人结为连理,他们令人动容的爱情故事历代流传。
六礼
西周时期,男子要娶妻,需要经过 “六礼”程序方能娶妻入门。所谓“六礼”,也就是婚礼程序,包含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共六道缔结婚姻的程序,为后世广为流传。具体程序如下:
1.纳采,“纳”为收取之意,“采”为采择之意。该环节是男家请媒人向女家提亲,女家家长考虑后,如果答应与男家议婚之后,男家提一只大雁并备上其它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家收下,女家收下礼物后,则进行下一步“问名”。
2.问名,是指男方完成纳采之后,再请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即生辰八字),然后在祖庙里请求相师进行占卜,看看是否能卜到吉兆,成就好姻缘。如果占卜结果为吉兆,则进行“纳吉”,如果结果为凶,则“六礼”不再进行。
3.纳吉,是指男家问名之后,已经卜得吉兆,男家再次以大雁作为主要礼物,请媒人到女家通知占卜结果,并将缔结婚姻的决定告诉女方,征求意见。
4.纳徵(同“征”),后来也叫“纳币”,纳吉之后,女家同意结婚,则男方准备黑绛色的束帛(五匹为束),两张鹿皮作为聘礼送给女家,即后来所说的彩礼,女家收下后,就完成了订婚之礼。
5.请期,在完成纳徵之后,男家经过请人看好良辰吉日,定好婚期,准备好礼再次同媒人一起前往女家,将婚期告诉女家,以期求其同意。
6.亲迎,新郎官亲自上门,至女家迎娶新娘。《诗•大雅•大明》记述,周文王娶太姒(sì)时的情况:“亲迎于渭。”“妇至,主人揖妇以入。”
经过以上六关,“六礼”完毕,婚姻成立。“六礼”反映了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迷信色彩,对后世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