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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垫付保费引争议 院长促膝化调解
作者:刘迪  发布时间:2017-04-01 14:27:57 打印 字号: | |
  “欠他钱是真的,要不是他过年的时候喝了些酒在电话上骂我,我早都还了。现在我没有钱法院爱咋判咋判!”当事人在法庭嚷嚷着,“我给他车把保费垫付了现在反而不给我钱。”

  泾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院长陈建利与原、被告在第一审判庭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促膝而谈。原告秦某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在原告处给自己的车购买交强险与商业险。保费由原告秦某先行垫付。被告支付部分费用后给原告写欠条一张。欠条注明:被告李某欠原告秦某16000元,两个月内付清。随后被告李某断断续续还款7000元,尚欠9000元。原告秦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还款。法庭上原、被告就欠款事实无争议,仅就还款期限及原告喝醉酒谩骂被告催要欠款的态度表示不满。承办法官陈建利院长通过与原、被告的深入沟通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指出原告通过谩骂的方式催要欠款是不对的,“欠你钱又不是欠你的人格”,原告秦某应该给被告李某道歉。被告李某表示接受道歉,气消了,也愿意还款。与此同时双方对还款期限争执不下。陈院长耐下性子,抓住根源,苦口婆心让对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最终在陈院长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同意被告李某在两个月内付清剩余欠款。

  法官寄语: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社会文明道德建设。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亦如是,文明待人,文明处事,退一步海阔,相互体谅才能化解干戈。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