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团队成功调离了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是80后。2013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段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同年10月依法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感情基础差,草率结婚,婚后又因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经常发生争吵甚至上升为家庭暴力。
2015年春,双方再次发生吵闹后原告王某即外出打工,至今未归,期间双方基本无来往,致原本并不稳固的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7年3月14日,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段某离婚。2017年3月30日,经我院第十四审判团队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王某向段某返还彩礼5000元并当即执行。
法官寄语:阳春三月,正是桃花盛开时节,温馨与浪漫本应围绕着我们的生活,但现实很残酷,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更让人无奈。婚姻与爱情不同,婚姻本身就存在着义务,我们应本着对自己、对家庭负责的态度去处理婚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婚姻需要智慧,需要沟通,更需要彼此的理解和包容。“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愿这样的婚姻观存在于每一对夫妻中,这样,我们的生活就会多一些温暖,社会就会多一份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