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兴平法院:“老赖” 拒不履行判决 法官释法明理和解
作者:李军委  发布时间:2017-03-23 10:06:48 打印 字号: | |
  3月22日,李某某握着兴平法院执行局干警徐林、王新党、严科宁等的手再三感谢他们不辞辛苦,来回奔波,为自己追回三万余元,解决困扰两年的难题。

  范某某分次向李某某借款四万元,后未按约定如期偿还。李某某将范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范某某拒绝履行法定裁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某专程从甘肃老家来到兴平法院催案。考虑到其家居外地,不能长时间滞留,执行干警徐林、王新党、严科宁等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迅速传唤范某某到法院,告知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部分的财产,而且还要支付债务利息,查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规避执行,将会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事实依据和法律威慑下,范某某醒悟,答应尽快偿还欠款,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还款和解协议,握手言和,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