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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离婚不成暴力相对 人身安全保护令保平安
作者:张晨光  发布时间:2017-03-30 16:24:36 打印 字号: | |
  陈女士与丈夫王某感情不合后双方分居,丈夫无事生非对陈女士和其母亲拳脚相向。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自由权纠纷案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陈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陈女士及其近亲属。

  法院审理查明,陈女士和王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一子,2016年因双方感情不合陈女士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法院鉴于王某不同意离婚且双方孩子未满2岁,判决不离婚。后来双方感情未能好转,随后分居。近日,丈夫王某来到陈女士住处,二话不说就将陈女士的母亲往楼下推,小孩受到惊吓哭泣不止,陈女士立即报警,王某见她报警遂逃到大门口,被接警赶到的民警带离。随后的几天里,王某继续三番五次上门谩骂并电话骚扰陈女士及家人,给陈女士带来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

  法院接到陈女士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立即传唤王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讲法析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陈女士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得到了保护,重新获得了身心的安宁。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