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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为规范年,“立案窗口”必先行
作者:王玉民  发布时间:2017-03-30 15:53:47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2014年10月,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了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等等,足见司法行为规范化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今年,在全市法院全面开展司法规范活动。作为基层法院,应以此为契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的“窗口”,必须先行规范其司法行为。 旬邑法院根据立案窗口存在的问题,从工作制度、接待纪律、立案窗口便民设施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制度方面,加强制度完善,细化制度规定。如,区分当事人起诉的书面、口头以及信函邮寄等三种立案形式流程。纪律方面,完善考勤,接待礼仪等制度,如法官着装、工作时间、突发事件的应对等制度做了相应的完善。便民设施方面,完善服务设施。比电子查询、便民诉讼材料内容不全的,给与补充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又重点对立案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了审查。立案登记制虽说从机制上彻底改变了立案难问题,但是,在落实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因此,旬邑法院又对立案登记进行了规范,对所有符合法律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当场立案率达到99.8%,对材料不全的案件,也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后立即立案。对于法律规定不能立案的,工作人员当场给当事人予以充分的解释不予登记的原因。

  经过充分的自查自纠,相信立案窗口的工作会更加规范,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会更加增强,人民的满意度会进一步提升。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