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混混在校园门口抢劫小学生,五年之后被抓获。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退赔被害人张铭经济损失3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某天下午,被告人刘闯与张诚、高骏(二人已判刑)在街上闲转时商量到学校抢劫在校学生,随后三人来到某中学门口遇到该校学生,被害人张铭和韩洋,对被害人张铭和韩洋实施搜身,并向二人逼要钱款,被害人张铭不让其搜身,于是被告人刘闯与张诚、高骏一起威胁被害人张铭,让其拿钱并进行拳打脚踢、用甩棍和木板抽打,当场抢走被害人张铭现金30元,后挥霍。2016年10月底,被告人刘闯在网吧内被抓获,11月8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取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其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抢劫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其与他人共同商量,积极实施,系主犯。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抢劫对象系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