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中院行政庭在杨陵区五泉镇基层人民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残疾人崔某诉某残联会残疾等级认定纠纷案件。
本案上诉人崔某系残疾人,合议庭成员认真了解了上诉人崔某案件经过,听取其诉求,释法析理,考虑到老人截瘫后行动不变,为方便其应诉,庭前合议庭与一审法院杨陵区法院、上诉人某残联会工作人员沟通协调案件开庭场所,最终确定在当地五泉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避免老人诉讼途中奔波。
此案看起来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关系着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农村的和谐稳定、政府的公信力提升。行政庭副庭长刘宏刚带领合议庭成员周昌柱、李为纲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前往上诉人崔某就近的镇法庭开庭。庭审结束后与杨陵法院就案件情况进行了交流,力求解决上诉人崔某的实质问题,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主动发挥法院的司法能动作用”,不仅体现了咸阳中院法官的职业素养,也体现了该院法官努力克服客观条件的限制,走出去开庭,落实便民服务,认真办好每一起农村民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