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渭城法院:毒瘾男偷盗财物 戒毒所自首进班房
作者:刘岩 李汶禹  发布时间:2017-03-22 09:58:02 打印 字号: | |
  男子为筹毒资,在朋友家偷钱后,又偷盗他人电动车。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退赔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34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王猛在朋友韩园园家中做客时,趁韩园园不备之际,从客厅电冰箱上将1500元现金盗走。6月18日,王猛在渭城区金旭水岸某小区1层楼道内看到一辆蓝色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趁无人看管之机,将这辆价值1840元的电动自行车盗走。随后,将电动自行车出售,所获赃款1200元及所盗现金1500元已用于吸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二次,价值33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其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又为吸毒违法行为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