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原告吴某、被告张某领取了长武法院亭口法庭送达的离婚民事调解书。至此,双方3年从认识到缔结姻缘,婚后却三次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在亭口法庭法官力促调解下终“好聚好散”。
原告吴某诉称,原被告于2013 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3月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便同居生活,4月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西安打工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动手打了原告,2014年5月,被告对原告拳脚相加,原告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家人劝说原告撤回了起诉。被告不知悔改,对原告不理不睬,不尽夫妻义务,原告又于2016年3月再次起诉,法院判决驳回诉请。判决之后双方仍分居生活,被告仍然对原告不管不顾,故现原告第三次起诉被告,要求离婚。被告张某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被告接叫过原告回家,故不同意离婚。
主办法官认为通过硬性判决无法有效地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最好的方式就是能够调解处理。开庭审理查明基本事实后,鉴于近年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家庭事务渐生隔阂,矛盾越来越大,分居生活已两年多,尤其是经过法院两次处理之后,婚姻家庭关系形同虚设,已无和好可能。在给被告耐心讲解,示法明理之后,被告认真考虑并接受了法官的建议,答应与原告“好聚好散”,同意离婚。至此,本案终于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