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忙安排工作为名义,男子诈骗熟人5万元。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大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赔被害人赵社全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刘大恒在一个搅拌站工作时与赵丽丽相识,他告知赵丽丽他的侄女刘雪华在某医学院任组织部部长,能够帮忙安排工作。2012年6月,赵丽丽请刘大恒帮忙,给她侄子赵国庆在医学院找份工作,刘大恒答应后告知需要花费5万元钱,赵丽丽便让其兄赵社全(赵国庆之父)准备好钱用于赵国庆找工作。2012年7月,被告人刘大恒带了一名贾姓女子冒充刘雪华,与赵社全和赵国庆在某会所会面,刘大恒收取赵社全5万元,隔日,刘大恒向赵社全出具5万元收条。后刘大恒并未联系侄女刘雪华帮赵国庆找工作,还以各种理由向赵社全推脱安排工作的事,他将5万元用于个人花费后,赵社权就无法和他取得联系了。9月刘大恒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依法逮捕,刘大恒于10月退赔被害人赵社全5万元,被害人赵社全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刘大恒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大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他人安排工作为由,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大恒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