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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为谋私利无视法纪 组织卖淫获刑入狱
作者:吕鑫 张永鹏  发布时间:2017-03-15 15:41:42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案,被告人王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809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8日被告人王鹏注册某足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某足道”)经营洗浴、足疗、住宿。一楼为大厅,二楼为足浴,三楼洗浴。2016年2月底,被告人王某结识了想在某足道组织卖淫的刘某。2016年3月1 日左右,刘某、方某带卖淫女到三原县找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向刘某提出在某足道组织卖淫的价位和双方分成办法。后刘某指使方某通过手机微信方式招聘卖淫女。卖淫女周某等九人被招来在刘某管理下在足道进行卖淫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刘某、方某(二人另案处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伙同刘某、方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被告人王某不但提供卖淫场所,还参与制定了嫖资的分配方案并分配嫖资,故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