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改革 > 审判管理
咸阳中院不断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水平
作者:朱瑞玲  发布时间:2017-03-14 16:21:13 打印 字号: | |
咸阳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先进单位
  多年来,咸阳中院始终以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为目标,积极主动适应审判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坚持真抓实于,开拓创新,切实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的职能作用,2016年,全院共受理案件5705件,审结5335件,结案率达到93.51%,均创历史新高,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先进单位。

  咸阳中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努力做到“三全坚持”,使审判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对全院、各业务部门、各类审判人员各项审判数据的分析,找出影响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并对新一年的审判工作形势进行预判,针对问题建章立制,合理确定审判管理工作目标及工作重心,年初即将全年审判人员工作任务明确到部门和每个人员,使审判工作有章可循,审判任务人人心中有数。并指定人员负责落实,每周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做到有制度、有落实、有考核,通过提前谋划,确保促进各项工作迈好步,为顺利完成全年任务打好基础。二是坚持“评、查”结合,确保审判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咸阳两级法院发改案件较多,公正指标改善较慢的情况,改变以往案件“凡结必查”的作法,着重评查被省法院发改案件和发改基层法院案件。凡被省法院发改的案件,由审管办提出意见提交院审委会讨论评议,对案件确实存在问题的个人和部门,均在年终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减质效得分,力促提高全院一审案件质量。对于发改基层法院的案件,逐案具体说明一审判决情况及二审发改理由,在对问题进行归纳后,每月定期在全市法院通报评查情况,2016年共评查发改案件497件,其中发回重审205件,改判292件,发出评查通报12期,使各基层法院全面了解市中院在审理某一类案件时的倾向和看法,同时也有利于审判人员相互学习。三是坚持搞好服务工作,促进审判质效实现新突破。针对发改案件较多的某一类型案件,对发改案件较多的法院,由审管办牵头,在审委会专职委员的带领下,相关业务庭庭长及业务骨干到相关法院进行带案指导。2016年,咸阳中院到彬县、永寿等基层法院开展了带案指导。提升了基层法院法官的业务水平,大力促进了司法公开。

  2016年市中院公开裁判文书4071份,公开率达到121.34%,指导监督基层法院文书公开工作,全市法院公开率达到104.25%。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