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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八旬老妇生病遭遗弃 法官真诚调解促和谐
作者:杨望芝、姚博  发布时间:2017-03-14 09:29:31 打印 字号: | |
  80多岁的刘某膝下虽有儿有女,但是五个儿女却不尽赡养义务,刘某一怒之下将儿子们全部告上了法院。

  刘某诉称,二原告生育四男一女,子女均已成家,原告现已年逾八十多岁,无劳动能力,无经济生活来源,刘某长年有病均需有人专门照顾,可老大、老二对刘某不管不问,也不支付医疗费。为此要求五被告履行赡养义务,五被告每人每月向刘某支付生活费300元,已花费的医疗费1610.33元及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由五被告分担。老大和老二却辩称愿意赡养老人,但原告有责任田,以前已发生的医疗费都不承担,以后发生的医疗费,只愿意负担其应担的部分。

  泾阳法院桥底法庭干警第一时间深入到老人家中了解情况,并积极与当地村委联系,妥善安排老人的生活及住房问题。同时,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地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厉指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是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法官的真诚感召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老大老二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并最终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根据原、被告自身的实际状况及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五个儿子每人每月应支付刘某生活费各300元;刘某随老大生活,其责任田由老大负责耕种,原告刘某已花费的医疗费1610.33元由5个儿女分别负担322.06元;原告刘某自2012年开始发生的医疗费由5个儿女平均负担。法院将会继续关注此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将老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法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做工作,圆满调解了赡养问题,解决了父子长期以来的矛盾,受到当事人及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