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均系再婚,且各有一子,男方婚前答应可为女方儿子安排工作,婚后却落空了,为此双方常有争吵,男方遂以离婚要求分割财产。近日,陕西省泾阳县法院就这起再婚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原告欲以离婚要求分割财产的目的因此破碎。
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3年年底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是某店经理,王某是某煤矿上班,双方均系再婚,且各有一子。婚前王某称可以为李某的儿子安排工作,双方在交往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
婚后,王某未给李某儿子安排好工作,双方经常为此吵闹。王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调取了李某所有的银行卡以及房产相关信息,开庭时以李某的银行卡存款和存单以及房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王某诉求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李某给付应属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经自由恋爱结婚,双方婚前和婚后初期感情良好,因双方均系再婚,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缘分,原告王某没有提供任何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却要求分割大量财产,并非夫妻感情本身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且王某提供的证据也无法确定其诉称的财产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