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实在是太好不过的东西!她如同飘落凡间的精灵,与你的灵魂和思想共舞,并用细腻的温情刻画世间万物,然后:一语天然万古新。
一、纸墨
不得不想到借以与文字传情的媒介——纸、墨。
古墨的制作,取松枝提取烟尘得松烟,充分燃烧风化后,与胶合料,再经文火熬煮,搓拓、压模、晾干后,始得成墨。而纸则由伐树去皮裁切成薄片,过蒸汽而成浆,经冲洗、漂白、烘干而得。由此可见,纸、墨,均乃大自然之馈赠,经雨露风霜的化育和人间烟火的妙手得以传承,并成为华夏文明的符号。因此认为,文字最妙是用纸、墨来书写,也最能体现她的特质。
墨香氤氲、夜静微澜,在每一次墨迹的流动中,你仿佛于酷暑天步入山林的深处,“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领悟那“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的玄妙,或目睹那“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的唯美。书写的过程,犹如在心中修建一所情感的木屋,她屹立于情欲之巅,俯瞰内心、关照精神,使你的灵魂始终保持温热,不至于在喧嚣的浮躁中日渐枯竭或被蒙蔽。而你即便是身处车马喧嚣的闹市,也能够淡定的在胸中修篱种菊。
现如今各种办公软件盛行,的确给从事文字工作的人带来了空前的便利,然而,在追求便捷的同时,如果能时不时闻闻墨香,享受一下“舞文弄墨”的乐趣,也不失为一种高雅浪漫的生活方式。
二、灵感
一次,听一位党校的教授讲课,他说自己家唯独床头灯的开关换了无数次。原因在于,他痴迷写作,经常躺在床上构思文章,每次灵光突现,他都诚惶诚恐,生怕那灵感稍纵即逝,总会一跃而起,拧开开关记录下来。时间久了、次数多了,他床头灯的开关就坏了又换,换了又坏。
灵感,是火石电光的一闪,如智慧女神的光临。你若对她视而不见,她就会对你决绝而去,留给你无法弥补的情殇。灵感有时源于经验的日积月累,有时则是当头棒喝的顿悟,有时又成于坐而论道的共鸣。一个词、一句话、一个表情或者是那一草、一花、一木都有可能成就一瞬的灵感。
灵感是可遇不可求的,你会为一时的词穷抓耳挠腮,也会为不能酣畅精准的形容而捶胸顿足。静坐案前,那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境界实在难以企及,然而就是那一瞬间的灵感足以成就传诵千古的经典。曹植七步成诗,李白斗酒诗千百,苏轼“文如万斛泉涌,不择地而出……常行于所当行,止于不可不止”的境界,大概都得益于灵感的潜移默化。
三、风格
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意思是说不同的文体应有不同的风格,从而带给人们不同的感受。抛开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的争辩,结合法院的文字工作,可以做如下的演绎:
裁判文书如同一位仙风道骨的智者,严谨较真。于精准和平实中先介绍主人公,再交代来由,继而详述曲折,言明法理,明断是非,最后一锤定音,道一段警醒世人的故事,留下横跨千古的反省。
行政公文如同一位修行的高僧,严格恪守着清规戒律,不尚华取巧,并不容放纵,时时处处讲究合体、规范,在贴近实际中提供行动的指南。
而司法宣传文章则生动的多,可谓“浓妆淡抹总相宜”。时而如孩童,纯净烂漫;时而如情窦初开的少女,含蓄娇羞;她可以滔滔汩汩、一日千里,也可以山石曲折、随物赋形。她不为沽名钓誉、粉饰太平,贵在记录真实、传递历史。
四、酝酿
上好的文章如一壶美酒,一饮炽烈,二饮甘绵,三饮微醉,及至频频举杯,令人欲罢不能;或如一盏清茶,集天地日月之灵气,啜饮间如捧山林在手,顿觉心旷神怡。
而作出好文来,南朝的刘勰早有定论,所谓“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概言之,就在于积累、深思和表达。对于法官而言,在日复一日的执法办案中,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故事;每一位当事人,就是一个主人公,在繁重纷杂的执法办案之余,回味并记录这些人、这些事,警示后人,启发自身,也是一件及其崇高和有乐趣的事情。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其实,也不必过于苛求语不惊人死不休,只要是情动于内而形于外,便自有妙手偶得的佳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