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华某常因琐事与老伴被告李某发生争吵,后华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3月5日,长武法院亭口法庭调解和好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华某诉称,1986年原、被告经媒人从中介绍相互认识,原告认识被告后,被告就外出打工,双方也没有互相来往,婚前缺乏了解。1987年1月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1988年2月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一子,现已成年。婚后在共同生活中才发现双方典型的性格不和,说不到一起,每遇到生活琐事,不是对原告骂就是打。随着孩子的出生,原告盼望被告能够对自己好一点,但被告还是对原告不管不顾,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被告李某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只是偶尔发生争吵,还是希望能跟原告好好过日子。
受理案件后,经过调查,法官发现,华某为了孩子并不愿意离婚,对孩子很有感情。于是,法官从双方的纽带孩子入手,告诉李某要肩负起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即给妻子写了份保证书,表示为孩子,会好好跟妻子沟通、交流。法官劝说华某多为家庭和孩子幸福生活考虑,再给丈夫一次机会。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华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和好协议。为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