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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副院长主审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作者:陈德家  发布时间:2017-03-01 11:42:53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2月28日,咸阳中院副院长张忠玉担任审判长,与法官李翔宇、陈德家组成合议庭,在该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了陕西某制药有限公司上诉翁某、某天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某保财险邹城支公司、某保险济宁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此次开庭是员额制改革后,院长回归执法办案本位的一次公开示范。

  庭审前,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案卷,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提纲,为庭审顺利进行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张忠玉副院长驾驭庭审有序地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根据当事人诉请和答辩适时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指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整个庭审高效有序,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张弛有度,达到了预期效果,对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今年以来,面对案件数量激增,办案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形,咸阳中院积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和省法院《关于加强院长、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走上审判台审理案件,及时了解审判一线的最新工作动态,有利于引导更多优秀法官回归法官本位,向审判一线聚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对促进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