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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买卖不成仁义在 庭后说法解纷争
作者:王彦飞  发布时间:2017-02-22 15:34:46 打印 字号: | |
  原告李某经营汽车坐垫门市店,被告华某经营汽车货运。原、被告本同村儿时玩伴,双方因买卖货物发生矛盾纠纷,继而对簿公堂。2017年2月21日,长武法院亭口法庭公开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诉称,其在长武街道经营汽车坐垫门市部,被告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原告处购买坐垫,共欠款12500元,并于2016年6月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两张,共计12500元。后被告于2016年8月向原告归还欠款5000元。剩余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现诉请要求被告归还7500元及利息。被告华某辩称,被告拖欠原告7500元坐垫款属实,但被告认为原告卖给被告的货物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没有质检报告及合格证。故不同意支付货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希望调解处理,但原、被告均表示无法调解,同意开庭。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单独约谈当事人,析法明理,希望双方考虑朋友情谊,化干戈为玉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曾经儿时的玩伴和好如初。(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