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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千元车款要了17年未果 对公堂讨说法当日偿还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7-02-14 09:57:16 打印 字号: | |
  日前,淳化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17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原告刘仁涛讨回了1000元的车辆价款,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9年12月6日,原告刘仁涛将自己一辆 “上海”牌小桥车卖给被告李小明经营,由于当时被告资金有限,欠原告车辆价款1000元未付,并约定于2000年2月底前付清。但在车辆卖给被告的17年中,原告不知跑了多少次冤枉路,给被告说了多少次好话,但被告以各种理由分文未付。无奈之下,原告于2017年1月5日将被告起诉到淳化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清偿车辆欠款并承担利息。

  审理期间,被告对欠原告购车款1000元的事实不予否认,愿意积极偿还,但因经济紧缺,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利息,请求原告予以谅解。原告对被告不讲信誉的行为感到十分生气,但愿意放弃利息请求,还自己一个公道就知足了。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清偿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1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