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朋友多年相邻而居、和睦相处,因千元医疗费问题,自此矛盾不断,继而对簿公堂。2017年2月8日,长武法院亭口法庭公开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被告系同村邻居,相识多年。被告李某经营拉煤卡车,雇佣原告张某为其司机,每月为张某开工资,原告张某为被告开车拉煤。2016年8月,原告张某驾驶车辆行驶在国道途中,与另外一辆卡车相撞,当时造成原告受伤,后被送往长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急生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住院3天”。原告诉称,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被告应当对原告予以赔偿。被告辩称,被告每次给原告现金要求原告去修理车辆,但原告都将修理费据为己有,故不同意赔偿原告。
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是同村多年朋友,先和李某进行了约谈,希望两人能坐下来好好商量,尽量调解解决问题,不要因这些琐事把关系闹僵。等被告李某心态平和之后,再单独约谈原告,悉心说服。最后耐心地给双方分析利弊,摆事实、讲情义,通过坦诚教育,从法理上和亲情上疏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案划上了圆满句号。(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