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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无施工资质承揽工程 致工人死亡获刑入狱
作者:吕鑫 崔瑾  发布时间:2017-01-06 12:38:23 打印 字号: | |
  没有任何施工资质,却私自承揽房屋拆除工程,造成工人从三楼坠下,抢救无效死亡。12月30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被告人秦张明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3日,被告人秦张明在无任何资质、安全生产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带6名民工在对三原县某街的三间三层楼房进行拆除时, 民工刘顺利用铁锤砸三楼外墙过程中, 被掉落下的水泥墙砸倒从三楼坠下, 后经三原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又查明,被告人秦张明与王鹰签订了拆房协议, 约定王鹰将三原县某街一座三间三层小楼拆迁工程承包给秦张明施工队,双方签订拆房协议后,被告人秦张明在劳务市场找来被害人刘顺利为其拆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张明违反《村庄和集体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建筑房屋和拆除房屋)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之规定,在无施工资质、无任何安全生产设施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对楼房进行违法拆除,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之规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秦张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刘顺利作为成年人,在从事危险作业情况下,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故对被告人之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的意见予以采纳,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