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盗电动车藏匿小区内,隔天欲销赃时被失主抓获。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眀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29日,被告人潘眀发现被害人陈强停放在某生活小区便利店门前的一辆电动车未上锁且无人看管,便直接将该车骑走,当日将该电动车藏匿于该生活区内;次日早上,其预驾驶该电动三轮车逃离销赃,在其经过该生活区北门门口时被被害人陈强发现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4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眀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