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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雇员不良行为侵害名誉权 法院调解由雇主道歉并赔偿
作者:吴青梅 张晨光  发布时间:2016-12-30 10:08:36 打印 字号: | |
  某公司雇员偷取并使用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另一公司的介绍信,导致被盗公司名誉损失。近日,渭城区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由雇主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咸阳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与咸阳某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双方素有业务往来关系。被告方工作人员经常出入原告办公场所。2016年6月14日,被告工作人员杨某到原告单位办理业务时,趁原告公司员工不注意,带走了一张原告公司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之后,被告利用该介绍信,以原告公司借款的名义将陕D某车辆留置,致使原告公司与该车车主刘某发生纠纷,给原告公司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方公司认识到自己对员工的管理的确存在问题,导致发生了其员工利用原告方公司名义在外催款扣车的行为,实在不妥,愿意向原告公司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方名誉损失费2000元,承诺今后一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力度,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