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促成一段姻缘可能会有千万种坎坷艰难,但摧毁一桩婚姻也许只在一念之间。
泾阳县人民法院泾河法庭近日就审理了一起看似普通却又发人深省的离婚纠纷。本案原告杨某本系泾阳县农村青年,三十多岁,憨厚老实,同村里其他青年一样,种地、打工养家糊口;被告马海某某原系川籍彝族来陕务工女青年,刚满二十,貌美如花,与其他工友一道,务工、劳动赚钱致富。一次偶然,二人相识,翌月便登记结婚,共同生活。由于语言及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二人婚后并不和睦,经常发生争吵。三个月后,马海某某便离家出走,不知所踪。杨某经过一个月都寻不到妻子,便去马海某某的娘家寻找。不料,马海某某的父母告知,马海某某去外地打工了,不在家,具体什么地方却不愿告诉杨某。杨某认为自己的婚姻被马海某某及其家人欺骗,伤心至极,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马海某某返还彩礼10万元。
案件审理中,杨某与马海某某的姐夫李某(也是杨某与马海某某的介绍人)取得联系,李某答应从中协调,劝马海某某回家继续与杨某过日子。杨某遂撤诉。
怎知,杨某苦苦等待了六个多月,也未盼得马海某某归来。杨某铁下心来要与马海某某断绝婚姻关系,遂再次诉至法院。经过审查,马海某某户籍登记在杨某家庭户下,其父母与户籍地村委会均表示不知其所踪,故法院依法适用公告方式向马海某某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直到庭审结束,马海某某也未露面或表达意见。法院综合杨某与马海某某的生活状况、感情状况等因素,依法判决准予杨某与马海某某离婚。
夫妻感情是要靠两个人共同努力经营的,一旦一方变了心,逃避、甚至躲藏,另一方纵有千万种风情相诉,也是徒劳。如若真情依旧,双方均应冷静自省,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破除隔膜;倘若心思不再,彼此也应坦然相待,有礼有节,直击问题,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