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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不惧寒风促执行 一日三案均执结
作者:田飞  发布时间:2016-12-07 09:23:11 打印 字号: | |
  12月6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来到旬邑县职田镇上墙村对何晓与张东、李飞、李清排除妨害一案进行了现场勘察,确定被执行人何晓履行本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砍除了侵害张东、李飞、李清承包地采光权的部分刺槐树苗。

  案情回顾:何晓为了使自己家承包地的经济收益能有效的提高,经过打听得知种植刺槐树苗能给自己带来不错的收益,就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种植了刺槐树苗,经过三年的成长周期,树苗已经成长有三、四米高度,但万万没有想到其种植的刺槐树苗对相邻张东、李飞、李清家的玉米影响较大,因为相邻刺槐的部分玉米因光照不足玉米成长不足、玉米产量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东、李飞、李清协商后,分别将何晓诉至旬邑县人民法院,案件经过调解,何晓同意挖出部分刺槐树苗,案件审结。

  执行中的法与理:何晓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张东、李飞、李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就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何晓,但何晓拒不到庭,同时电话中说,自己的刺槐树苗根本为给三个申请人带来影响,他们的玉米收入根本就没有减少。12月4日,得知被执行人何晓在家,办案法官迅速出动,冒着严寒来到被执行人何晓的家中,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从道理上对其进行了讲解,使其明白自己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就应该讲诚信,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从法律上对其进行了释法,使其明白案件的处理公正、公平。经过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被执行人何晓明白自己无法逃避案件的执行,当即表示一定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砍除部分刺槐树苗。

  案件执结:12月6日,执行法官来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并通知三申请人张东、李飞、李清到场,进行现场,并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确定被执行人何晓已经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一个侵权行为引起的三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