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长武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煤炭诈骗案,郭某等11名被告人被控犯诈骗罪。
据指控,2015年8月10日至12月2日,被告人郭某等11人在给用煤单位运煤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钱财,将从煤矿运出的煤炭出售给煤场,随后装上同吨位的煤矸石运往用煤单位。采用此种手段共诈骗煤炭35车(其中5车未遂),价值21万元。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