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淳化法院:强行毁坏树木 造成损失赔偿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6-12-29 09:35: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淳化法院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办案法官深入实际,以案说法,耐心调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自愿达成和解赔偿协议。

  原告诉称: 2014年3月,原告王某宁承包他人土地3亩,承包期10年,已栽植香花槐树4500株,直径达到4-5公分,市场价格每株约50元。2016年6月份,爷台山至圣人桥公路规划线路从原告的林地穿境而过,在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告强行将原告树木铲为平地,仅剩约200株,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事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方要求赔偿,但被告分文未付。现要求被告赔偿树木损失人民币16万元。审理期间,被告对原告诉讼事实无异议,但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但办案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和解协议:

  由某单位自愿赔偿原告王某宁树木损失款13200元,由被告某建设项目赔偿原告王某宁树木损失款71800元;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承担750元,被告某建设项目部承担1000元。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