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了财产保全制度,三原法院以组织干警学习贯彻新民诉法为契机,大力培养干警“立审执兼顾”意识,从立案开始考虑执行,从抓好诉前财产保全入手,为执行创造便利条件,以立审执协作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该院立案法官从审查、立案、送达到执行不断规范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同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措施助力审判执行工作。
12月16日,三原法院受理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该院立案庭干警经过仔细审查,及时立案受理后,坚持效率优先,及时保全,两小时内迅速作出裁定,在法警的配合下,承办法官忙碌了一整天直到2凌晨两点完成了对被申请公司所有的200套热水器的扣押方才回家。执行完毕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保全裁定书,告知所保全的财产情况,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该院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即就地查封;针对银行存款适用冻结。对于查封裁定,该公示的一定公示,需要有关单位协助的,一定要做到有效送达,确保裁定书在送达后能够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近年内,该院为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诉前保全执行力度,采取立案庭与执行庭两庭相结合,重磅出击,对依法申请诉前保全的当事人,果断采取保全措施,为案件有效的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