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三原法院西阳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限期归还原告欠款。
经审理查明:原告经营一家猪用饲料销售店,被告郭斌作为老顾客经常在原告处赊账买饲料,隔段时间被告就会把前面的账结清,后来原告开始不按时结账,至2015年1月6日被告欠原告饲料款共计58440元,于2015年2月17日被告还款3万元,下欠原告18400元,因被告以前欠原告的饲料款1870元没有给,故被告现在总共欠原告2027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来院,经承办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向被告人释法明理,讲述诚信做人的道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本月月底前清偿所欠货款。
孔子曰:“人无信不立”“人而不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精髓,诚信做人,踏实做事。讲诚信必须要守规则,重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则办事。(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