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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为争遗产诉至公堂 多次调解终化纠纷
作者:孙启军  发布时间:2016-12-15 10:19: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调解,最终审结了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无异议,对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表示称赞。

2016年8月18日,原告吕某、王某、吕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蒋某将侵占原、被告近亲属吕某某(已死亡,系原告吕某、王某之子,吕小某之父,被告蒋某丈夫)的赔偿金500000元依法分割。

  因该案系亲属间的矛盾,涉及关系比较复杂,处理起来有些棘手,为及时、妥善处理该案,办案人员刚接到案件,便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只为提前摸清案件实际情况、化解矛盾做准备。经过庭审、多次调解,案件事实进一步明了:2015年10月19日,吕某某因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赔偿其近亲属100万元,先由原告吕某某保管。2015年11月份,被告提议将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由原告吕某某卡内转让被告名下,由原告吕某某、被告蒋某共同进行监管。2016年8月3日,被告蒋某对该账户进行挂失、并进行转账。为此,三原告认为被告独占赔偿金侵犯了原告利益,故诉至本院请求对赔偿金进行分割。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蒋某不同意原告诉请,认为扣除办理其夫吕某某某丧事、结算夫妻债务外,三原告也已用取大部分赔偿金,为避免赔偿金被三原告用完、保护其权益不被侵犯,逼不得已才销户、转账,其同意对赔偿金分割,但必须给自己及女儿吕女(系吕某某与被告蒋某之女)多分。三原告认为被告已用取了部分赔偿金,故双方应平均分割,加之,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被告因想到亡夫而伤感不停哭泣,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见于此,办案人员便立即结束法庭调解,安抚当事人不稳定的情绪。

  虽然庭审已经结束,但案件处理并未结束,之后,办案人员仍不懈努力,通过与双方的代理人协商、指定调解意见,与原、被告多次电话沟通,耐心作调解工作,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案件处理有了一丝希望。最终该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吕某某某的500000赔偿金,三原告各分得50000元,被告蒋某分得50000元,吕女分得350000元(赔偿款由被告蒋某保管)。被告蒋某庭后便将150000元交与三原告。当事人称赞法官:“要不是你们办案人员来来回回、苦口婆心为我这事操心,也不知道闹腾到啥时候了。这下,终于松口气了,谢谢你们。”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