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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施工合同起纠纷 耐心调解化干戈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6-12-15 09:16:34 打印 字号: | |
  12月1日,淳化法院审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在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下,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某某互谅互让,定纷止争,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诉称,2016年6月3日,原、被告签订了网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保质量、保工期,在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原告支付被告工程款,如不合格被告要赔偿原告损失。在施工期间,因被告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也一走了之。因被告的工人曾多次到原告处闹事,原告无奈垫付了被告工人生活费4000元和工人工资32000元。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诉讼请求:1、由被告退还原告垫付工人生活费4000元,2、由被告退还原告垫付工人工资32000元。

  被告辩称,因合同约定是否入户,价款问题产生争议,工程才停工的。现认为原告应先与被告结算工程款,原告诉请的费用在其中进行抵扣。并表示同意调解,合同不再履行。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由被告宋某某支付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二、原、被告自愿解除签订的施工合同。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负担。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