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咸阳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利平,主审了原告闫小洋诉彬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被诉行政机关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霍常强,彬县水利局副局长李建涛出庭应诉,政府部分执法人员参加了旁听。
原告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没有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应依法公开彬县闫子川村《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庭审前,陈利平副院长认真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明确庭审重点,拟定翔实的庭审提纲。庭审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法庭询问、调查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程序完善,庭审共持续两个多小时。
陈利平副院长表示,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把司法司改精神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角色。首先是一名人民法官,办案是法官的主要职责,要以法官的角色参与案件审理。其次才是法院的行政工作负责人,审理案件是院、庭长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法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案,不仅是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一项重要举措。
咸阳中院为应对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偏低的情况做出多方努力,积极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履行出庭应诉法定职责,不断提高其执法水平。仅12月,咸阳中院行政庭已成功调撤案件4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审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