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可被执行人却“消失”了,既找不到人也拿不到钱,执行人的“纸上权利”无法得到兑现,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为有效破解执行难,今年以来,咸阳两级法院同心向执行难“宣战”,通过查人找物、网上立案、不动产网上查控等举措,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12月5日上午,咸阳中院召开“破解执行难——法院在行动”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两级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数据显示,截止12月3日,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总计10529件,执结9539件,执结标的总金额43亿元。
信息化健全司法查控系统
今年5月,一起查控房产案件从市中院不动产查控系统传送至市国土局查控平台,不动产网上查控的完成,标志着咸阳市中院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搭建的不动产查控平台上线运行。这一平台实现法院和国土资源、房产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有效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地产开通了“绿色通道”。
“破解执行难,关键是要破解‘查人找物’难,”市中院执行局领导介绍,如今,法院系统已开通了存款、证券、工商、车辆“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实现了执行力量统一调度、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全国联查。同时,公安缉查布控系统和交通路面查扣系统,对被执行人车辆实时查控。信息化的应用使制约执行工作的“查人找物难”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破解。
发挥联动执行作用
“过去,执行工作只有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如今,公安、国土、房管、民政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说:我们与市委政法委联合联合下发文件,从10个方面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政法、检察、工商等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界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凝聚了合力。
今年2月,申请人陈某依据陕西省高级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全某给付借款本金与违约金。案件执行中,法官往返于工商、银行、房产、车管等单位,对当事人财产进行查找,对被执行人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调查得知,执行担保人某房地产公司有一笔土地竞买出让金,执行法官与相关部门联系后,将该笔资金予以冻结,促使担保人主动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行回案件款。
联动机制的运用,各单位的配合,对被执行人进行威慑,促其积极履行。
用好“拒执罪”破解“执行难”
张某没想到,因为自己规避执行行为,将案件从民事范畴升级为刑事范畴。
2013年,永寿法院调解一起民事案件,由被告张某分两次清偿季某工程款19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季某于2014年3月申请永寿法院执行。张某拿到执行通知书后不仅拒绝未履行义务还玩“失踪”。经永寿法院调查发现,张某承包某公司的施工工程,且该公司向法院出具证明证实已结清张某所有工程款。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且隐匿地址,规避执行行为明显,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属于法律规定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今年3月,该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投案,并自觉履行案件款,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通过拒执罪的运用,将案件从民事范畴升级为刑事范畴,加大了拒不执行判决的成本,威慑了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当事人,使得案件顺利执结。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法治建设的时代呼声,是群众的殷切期盼,也是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咸阳两级法院不断破解执行难题,穷尽措施兑现“纸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