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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恶意透支信用卡 还款受罚又受刑
作者:王敏 李汶禹  发布时间:2016-12-08 09:33:17 打印 字号: | |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达7万多元并逃避还款。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被告人闫安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其卡透支额度为5万元。该卡从2013年1月11日起一直由被告人闫安使用,截止2014年8月13日透支本息合计70331.18元,其中透支本金49398.44元,利息13731.59元,滞纳金7201.15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自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先后通过电话及短信催收15次,但被告人闫安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

  另查明,被告人闫安于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属恶意透支,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并在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