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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施工完成却不支付工程款 法官耐心说和解民忧
作者:王彦飞  发布时间:2016-12-08 09:24:07 打印 字号: | |
  11月28日,长武法院亭口法庭公开调解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官析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对法官连连称赞。

  2015年6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约定,将被告所承包的宜川县凤城KTV的墙面、顶面、地柜木工项目承包给原告张某,原告于2014年9月施工完毕,2014年9月经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158421.57元,被告向原告先行支付47421元,剩余欠款未支付,后经原告索要,2014年11月1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催要至今未付。被告李某辩称,原告所提供的欠条确系被告所书写,但欠款数额有误。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此类拖欠小额工程款案件,承办法官采取了“快收、快审、快结”的审理方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为被告李某已经完成施工,被告李某依法应支付工程款项,在诉讼前,原、被告进行了结算,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出具欠条,故被告李某认可尚欠原告张某工程款额,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说和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字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