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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开展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达标考评工作
作者:杨向勃  发布时间:2016-12-07 15:50:2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效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塑造人民法院良好形象,自12月8日起,咸阳中院将开展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达标评级工作,并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试行)和考评标准。

  这项工作既是对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建设的一次全面考核,也是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准确评估、寻找差距、明确目标,使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内容立足于上级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设置、服务标准、工作目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强化标准,面向实际。

  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咸阳中院成立了由副院长刘仲屹任组长,立案庭、信访办、法警队、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达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达标评级工作。各基层法院也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化达标责任体系,对照达标评级标准建立和完善自查自评机构。从2016年开始,咸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考核达标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各基层人民法院自查后再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咸阳中院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基层法院的单项评分,结合群众反映、媒体舆情、上级法院明察暗访等情况综合评估,最终将诉讼服务中心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不具备最低标准化等级的为未达标单位。对达标评级单位颁发等级牌。对连续三年考核为一级达标单位的基层法院,咸阳中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评定为未达标的基层法院,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检查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年度考核评级的重点内容。

  这次考评工作,着眼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通过考核、评级,进一步构建开放、文明、高效的诉讼服务中心,向诉讼当事人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